據新華社電辦理經濟案件按比例提成、私自銷售涉案財物,河南省項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居然借辦案做起了“生意”。近日,河南省西華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項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被依法判處罰金2萬元,經偵大隊大隊長李某某被判刑8個月。
  據悉,現年49歲的李某某2007年10月起擔任項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2010年12月又晉升為局黨委委員,同時兼任經偵大隊大隊長。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李某某以打假獎勵為名,安排辛某某(另案處理)分兩次從企業領取獎金4.54萬元。在同年辦理的一起貸款詐騙案中,李某某和項城城市信用社的相關負責人達成了“按照追回貸款20%比例提成”的協議,後領取4萬元的提成。2012年,在李某某的授意下,經偵大隊在另一起貸款詐騙案中領取提成3.1萬元。上述3筆款項均用於經偵大隊的“小金庫”建設。
  另外,李某某和項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還通過私自銷售涉案財物來充實單位“小金庫”。  (原標題:項城經偵大隊長被判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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